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所”或“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 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起参与审计
工作,具备 18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 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1993 年开始从事
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备相应专业胜任 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2 年起参与审计
工作,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审计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青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未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 2020 年 8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
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师玉春 2020 年 8 月 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二
条的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续聘年度审计费用财务报表审计费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20 万元,
合计 10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 2021 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