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
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查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马元驹 张敏 林岩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