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查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元驹 张敏 林岩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