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8-04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收购清青环保事项的信息披露
1、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100%股权的事项,2018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2018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17号),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披露上述问询函全文内容(公告编号:2018-035)。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于2018年7月3日对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了回复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3、2018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735号),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按照问询函要求于2018年7月9日对问询函相关事项予以了回复并对外披露了《韩建河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4、关于本次收购的审议程序、收购目的、标的公司的详细介绍、审计与评估情况、双方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收购对价及其合理性、支付方式及其合理性、
三年的业绩约定以及补偿与奖励、聘任要求及竞业限制、与收购事项相关的主要安排、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等交易重要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二、关于收购清青环保事项的进展
截至公告日收购事项的相关工作进展如下:
1、公司与交易各方已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约,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前期相关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各方的主要约定与安排一致;
2、清青环保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目前公司是清青环保持股比例100%的控股股东;
3、根据韩建河山的决定,第一届董事会已经成立,韩建河山委派的两名董事(田玉波、孙雪)与李怀臣共同组成清青环保第一届董事会;
4、根据清青环保第一届董事会的决议,任命了清青环保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负责人由韩建河山委派的人员担任;
5、韩建河山已与交易对方完成清青环保公司交割,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印鉴、证照、账户、密码、U盾、重要合同及文档等;
6、韩建河山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交易对价的50%);
7、自2018年7月起,清青环保作为韩建河山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