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2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40 万元,其中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2)、(公告编号:2022-077)。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
的通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
(二)首次增持前,刘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309,3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11%,钱晓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153,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2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462,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9%。本次增持后,刘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410,3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13%,钱晓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254,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3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1,664,9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3%。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刘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8,384 元,钱晓钧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008,384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刘源女士、李映芝女士系公司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410,344 股,钱晓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6,254,647 股,刘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792,084 股,李映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52,695 股,前述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4,409,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98%。
首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序
增持主体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比例 比例
1 刘泉 85,309,339 17.11% 85,410,344 17.13%
2 钱晓钧 86,153,647 17.28% 86,254,647 17.30%
3 刘源 1,792,084 0.36% 1,792,084 0.36%
4 李映芝 952,695 0.19% 952,695 0.19%
合计 174,207,765 34.94% 174,409,770 34.98%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将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
份。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