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