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6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公司于 2022 年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
的登记手续,行权股票数量共计 68.225 万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份总数由 459,935,734 股变更为 460,617,98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9,935,734 元增加至人民币 460,617,984 元。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向薛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55 号),核准公司向薛永等 6 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等工作,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 46,223,228 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60,617,984 股增加至 506,841,212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60,617,984 元增加至
人民币 506,841,212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20.11 元/股,发行数量
为 34,004,952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06,841,212 股增加至
540,846,16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6,841,212 元增加至人民币 540,846,164 元。
鉴于以上变更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08 月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索通发
27 日在临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德州市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
371424228002295。2010 年 12 月 27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日,公司由原索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 913714007535441177。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索通发
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取得由德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5,993.5734 万元。 540,846,164 元。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
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
至 2033 年 5 月 5 日)、预焙阳极、建 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
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 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 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 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 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 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 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 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针
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 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机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 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的除外),预焙阳极生产和技术服务 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预焙阳(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 极生产和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批后,方可经营)。限分公司经营项目: 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
预焙阳极生产、销售。 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5,993.5734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 540,846,164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面值 1 元。 值 1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章第三节股份转让和质押 第二章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二)选举、更换或罢免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事的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有价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