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6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25.41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3.0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917.1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7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9.44%;预留权益108.2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0.56%。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5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45%。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60%。其中首次授予766.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2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7.62%;预留108.2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3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3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光辉
注册资本:33,698.68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0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33 年 5 月 5
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焙阳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文化体育用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针纺织品、皮革制品、服装鞋帽、工矿产品、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限制经营的除外),预焙阳极生产技术服务(上述项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待审批后,方可经营)。限分公司经营项目:预焙阳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上市时间:2017 年 07 月 18 日
(二)公司 2016 年—2018 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3,354,029,294.02 3,281,121,771.03 1,965,456,164.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546,441.33 547,767,795.97 88,914,995.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1,111,477.35 472,190,476.20 82,585,307.1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2,803,890.72 234,783,931.64 226,180,210.45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40,261,744.31 2,370,538,381.77 1,413,296,495.79
总资产 5,914,776,334.19 4,429,619,062.84 3,118,288,691.4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
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9 人。6 名非独立董事:郎光辉、张新海、郝俊文、刘
瑞、荆升阳、郎诗雨;3 名独立董事:陈维胜、荆涛、封和平。其中,郎光辉先生为董事长。
2.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成员 5 人:张中秋、刘剑锋、姜冰、王素生、张媛媛。其中,张中秋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总经理郝俊文,副总经理刘瑞、荆升阳、郎静、袁钢、范本勇、李建宁,总工程师李军,财务总监吴晋州,董事会秘书袁钢。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025.41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 普 通 股 股 票 , 约 占 本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日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33,698.686 万 股 的3.0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917.1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7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9.44%;预留权益108.27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0.56%。授予部分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5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45%。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87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60%。其中首次授予766.6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2.2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7.62%;预留108.2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698.686万股的0.3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2.3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分别授予公司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的近亲属郝俊文先生 4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郎静女士 38.82 万股限制性股票、郎军红先生 21.1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朗小红先生 19.61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 4 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且该 4 名激励对象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和郎小红先生的获授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额的比例
股) 例
郝俊文 董事、总经理 48.08 5.50% 0.14%
郎静 副总经理 38.82 4.44% 0.12%
郎军红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 21.12 2.41% 0.06%
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郎小红 营销采购部总经理 19.61 2.24% 0.06%
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和郎小红先生所获的限制性股票授权益
总量为 127.63 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4.59%,公司核查后认为 4 位激
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14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和郎小红先生系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的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亲属,其作为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通过。如郝俊文先生、郎静女士、郎军红先生、郎小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未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将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删除该等激励对象。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