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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0 沪市 麒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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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0:麒盛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30

603610:麒盛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46 人;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58.59 万份调整为 549.77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 2022 年8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期间内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4、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为 246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量由 558.59 万份调整为 549.77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授予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以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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