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19.09 万股,不超过 569.80 万股。
拟回购股份的期限:自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
盛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
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
未来 6 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
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
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
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27)。
(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 319.09 万
股,不超过 569.80 万股,价格上限 17.55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股权激励 319.09-569.80 0.89-1.59 10,000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
化.
(六)拟回购的股份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
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
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回购股数上限) (按回购股数下限)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0,281,484 41.92 155,979,484 43.51 153,472,384 42.8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8,207,767 58.08 202,509,767 56.49 205,016,867 57.19
股份总数 358,489,251 100.00 358,489,251 100.00 358,489,2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8,507.3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157,465.44万元,公司的现金较为充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9,895.39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1.58%。假设本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按以上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的2.13%,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13%。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
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319.09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69.80万股,回购总金额上限为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A股股份,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