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ees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秋茂路 1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新股不超过 3,758.32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
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5,033.265 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若发行人在证券监
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
自愿锁定的承诺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以
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自愿锁定承诺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9 年 10 月 8 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招商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国海、唐颖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小卫、侯文彪、龙潭、单华锋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四、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徐建春、傅伟、徐金华、陈艮雷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麒盛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本人在麒盛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麒盛科技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麒盛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麒盛科技股份。
(五)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吴韬、凌国民、查歆、王燕飞、路健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公司其他股东红星喜兆、居然投资、分享鑫空间、斐君铂晟、兴汇亚川、宁波甲鼎、梅州欧派、杭州乐枕、杭州乐眠承诺
一、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重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智海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转让方式进行。
二、本公司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若此后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四、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