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
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监事张建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副总经理蒋建根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700,000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监事张建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000 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0%。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袁坚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3,259,8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蒋建根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2,897,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张建芬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仍持有公司股份 72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袁坚峰 董事、监事、高 3,259,872 1.83% IPO 前取得:1,663,2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596,672 股
蒋建根 董事、监事、高 2,897,664 1.62% IPO 前取得:1,478,4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419,264 股
张建芬 董事、监事、高 724,416 0.41% IPO 前取得:369,600 股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54,816 股
注:浙江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6,456,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其中董事兼副总经理袁坚峰先生持有浙江兴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的股份,故袁坚峰先生除上述表格直接持股数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6,558,561 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持股
称 量(股) 比例 式
股) (元) (股) 比例
袁坚峰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3,259, 1.83%
2021/8/24 价交易 872
蒋建根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2,897, 1.62%
2021/8/24 价交易 664
张建芬 0 0% 2021/5/25 ~ 集中竞 0 -0 0 724,41 0.41%
2021/8/24 价交易 6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坚峰先生、蒋建根先生、张建芬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后续减持期间,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