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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06 沪市 东方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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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2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4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名
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拟设立的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万
元,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其余四位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

  ● 本次投资总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因本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已超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
资总额,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审批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按预期完成的风险,以及参股公司可能面临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合作背景

  2023年4-6月份,由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及其关联公司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广东省2023年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10月1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2023年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1602号),华电新能源取得阳江三山岛六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权,为更好的推动项目开发,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为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稳固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国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拟参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阳江”),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东方电缆出资150万元,持有该公司3%的股权,其余四位股东合计持有该公司97%的股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因本年度累计对外投资金额已超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投资
总额,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第六届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参股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
路 75 号 福 建 外 贸 大 厦 32 层 02 单 元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50181694368538K。

  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阳江高新区港口工业园金港大道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11MA52WBQ9W。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金桥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58124XK。

  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远洋路3号办公楼1单元50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MAA950F65G。

  四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 华电(阳江阳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住所: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珠海(阳江万象)产业转移工 业园五金刀剪通用厂房示范园管理中心306室。


  (五)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施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六)出资比例

  华电阳江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方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4500        90%      货币

      限公司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        150          3%      货币

        公司

 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150          3%      货币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        100          2%      货币

      局有限

 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        100          2%      货币

        公司


        合计              5000        100%

  以上各项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金风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戊方:海南程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

  1.甲方与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资在广东省阳江市成立合资公司负责广东华电阳江三山岛六 50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合资公司由甲方控股,乙、丙、丁、戊参股,甲、乙、丙、丁、戊五方按照 90%:3%:3%:2%:2%股份比例进行合作出资。注册资本金为¥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分阶段注资。
  2.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由合资公司开展项目前期核准、施工准备、开工建设、生产运营等工作。乙、丙、丁、戊方参与合资公司涉及股东权益事项,不参与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乙方、丙方、丁方、戊方若未按时实缴出资、不足额实缴出资,或未按时履行增资义务的,各方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和表决权。
  4.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选派的合资公司董事、监事均为兼
职,与合资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享有劳动者待遇。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交由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合资公司章程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2.本协议一式拾份,各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投资各方的各自优势,有利于各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作为重要的战略伙伴。该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符合国家宏观战略及产业导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投资总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的相关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
记,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因政策、行业、市场、组织实施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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