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9-05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华夏投资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夏投资持有公司 IPO 前股份及利润分配送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共计
34,826,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该股份已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全部解除
限售,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华夏投资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股份,本次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6,541,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8.78%(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9,020,000 股;
宁波华夏科技投 5%以上非第 其他方式:25,806,220 股;
34,826,220 5.32% 注1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注 1:IPO 前获得 9,020,000 股,2014 年度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 4 股转增 8 股的利润分配方
案,持股数量变更为 19,844,000 股;2017 年度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3.5 股的利润分配方
案,持股数量变更为 26,789,400 股;2018 年度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持股数量变更为 34,826,22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比例 区间
宁 波 华 夏 不超过: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0/1/21 按市场 IPO 取得、 自身资
科 技 投 资 6,541,0 过 : ~ 价格 利润分配 金需求
有限公司 45 股 1.00% 持,不超过: 2020/7/17 送股及资
6,541,045 股 本公积金
大 宗 交 易 减 转增
持,不超过:
6,541,045 股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华夏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 10%,将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 公告。
3、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华夏投资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方电缆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算日起至东方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东方电缆的股票。如有违反,本公司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东方电缆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