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集团”)持有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电缆”)217,524,4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63%;公司股东袁
黎雨女士持有东方电缆股份数量为 53,366,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
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后获得的股份,均为
无限售条件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次减持系股东东方集团及袁黎雨女士根据其
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减持。其中东方集团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877,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袁黎雨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0,315,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拟
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东方集团及袁黎雨女士通过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7,192,8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
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 取 得 :
5%以上第一
东方集团 217,524,444 31.63% 217,524,444 股
大股东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53,366,730
袁黎雨 53,366,730 7.76%
一大股东 股
上述持股数量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公司上
市后各年度权益分派后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互为一致行动人,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计划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持股
减持 减持方式 持原
名称 (股) 持期间 价格 份来
比例 因
区间 源
东 方 集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7/5 ~ 按市场 IPO 前 股东自
团 6,877,153 股 过 : 2023/12/29 价格 取得 身资金
1.00% 过:6,877,153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6,877,153 股
袁黎雨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7/5 ~ 按市场 IPO 前 股东自
10,315,730 股 过 : 2023/12/29 价格 取得 身资金
1.50% 过:10,315,730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0,315,73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黎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袁黎雨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东方电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起算日起至东方电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承诺不减持东方电缆的股票。如有违反,本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东方电缆所有。
4、东方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