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1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26日,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6.6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12日。
2、授予数量: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价格为每股17.95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 5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8%;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4.24%;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1.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61%;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1.99%。
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4.24%;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1.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2.61%;以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1.99%。
(4)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
业务人员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各业务单元根据其在考核年度内业绩实际完成数额(S)与预设基准业绩指标(A1)及预设目标业绩指标(A2)对比来确定各业务单元层面考核年度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单元考核结果 S≥A2 A1≤S<A2 S<A1
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 100% S/A2 0
若公司满足某一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且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达到基准业绩指标,则可根据其当年度业绩实际完成情况决定解除限售比例;若业务单元层面考核未达到基准业绩指标,则该业务单元当年度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考核结果 S≥90 90>S≥80 S<80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100% 80% 0
公司及业务单元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标准系数(X)×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拟授予限制性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王 莉 财务负责人 5.89 22.13% 0.03%
中层管理人员(10人) 20.72 77.87% 0.10%
合计 26.61 100.00% 0.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