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ProyaCosmeticsCo.,Ltd.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1号楼(D区)160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股东不在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15.34元
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11月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本次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前股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东所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持股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
份的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流通
限制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徐东
及自 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等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愿锁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定股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份的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承诺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曹良国、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1-1-1
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承诺:(1)在本人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章敏华、张叶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担任公司监事的裴竹祥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承诺期间,发行人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相关事项时,对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
作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各个主体均承诺: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2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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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军呈、方爱琴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
公司董事、总经理方玉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李小林、方爱芬、徐君清等12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然人股东李小林、徐君清、方爱芬、叶财福、李建清、陈东方、李文清、
徐东魁、鲍青芳、方加琴、方善明、叶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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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曹良国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曹良国、周方坚、王以人、高秀明、方加安、高定保等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股东正德投资承诺
股东正德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侯军呈、方玉友、曹良国承诺:(1)在本
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