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03 公司简称:*ST 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博天 603603 博天环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晨 林琳
电话 010-82291995 010-8229199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
号中粮置地广场09L 号中粮置地广场09L
电子信箱 zqb@poten.cn zqb@poten.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396,609,834.64 8,005,228,658.92 -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94,918,477.71 1,669,781,255.97 1.51
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30,970,938.68 340,071,447.45 -2.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505,528.61 -193,891,716.45 111.09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8,668,856.87 -176,884,218.67 110.5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0,641,501.78 245,529,324.14 -71.23
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28 不适用 不适用
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20 11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20 11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0,64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数量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7.82 269,478,823 0 无 0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 境内非
有限公司 国有法 15.31 148,248,078 148,248,078 冻结 148,248,078
人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8.23 79,683,124 0 无 0
人
海南每天新能源产业发展合 境内非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5.68 55,000,000 0 无 0
人
深圳市招平协进三号投资中 境内非
心(有限合伙) 国有法 4.65 45,000,000 0 无 0
人
境内非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1.91 18,478,976 0 无 0
人
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 境内非
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1.75 16,931,907 0 冻结 16,931,907
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国有法 1.22 11,849,372 0 无 0
公司 人
境内非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 1.22 11,767,368 0 无 0
人
吴献忠 境内自 1.2 11,647,650 0 无 0
然人
1、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赵笠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持有汇金聚合(宁
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26%的股权,同时,赵笠钧持
有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90%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出资份额,按照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合伙协议,赵笠钧为其实际控制人,汇金聚合(宁波)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宁波中金公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
2、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