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已转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故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骆建华、王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