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otenEnvironmentGroup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综合楼12A06-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7,000万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 根据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优先进行新股发行。
发售股份安排: 新股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公司股东可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询价及协商定价结果公开发售
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若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之后
总股本的25%。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扣除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数量)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汇金联合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汇金联合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汇金联合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汇金联合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汇金联合减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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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汇金联合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股东中金公信承诺:
1、自博天环境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中金公信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金公信所持有的博天环境股份,也不由博天环境回购中金公
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博天环境上市后6个月内如博天环境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金公信
持有博天环境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若中金公信减持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博天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中金公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
减持博天环境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博天环境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笠钧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
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
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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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汇金联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王少艮、缪冬塬、张蕾、潘文、薛立勇、窦维东、李璐、蒋玮、高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