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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6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6-26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11 层 A1105-A11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预计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 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魏世
超、 林婷亚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明、朱劲龙、魏世超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此外,
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还承诺:
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
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
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公司股东上海晨灿、东证昭德、北后溢久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6 月 21 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
锁定期外, 在本人担任纵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维锋或林爱
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
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东张丽萍、苏庆儒、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
魏世超、 林婷亚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朱劲龙、魏世超
还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 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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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还承诺:本人所持纵横通信
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
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公司股东上海晨灿、 东证昭德、 北后溢久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
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
部分股份。
二、股价稳定计划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
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包括:( 1) 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 2) 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满足下列基本原则:( 1) 不能
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 不能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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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不含
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 1) 公司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 2)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启动第三选择: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
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并且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相关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 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
成票。
( 3)发行人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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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 5)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
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
( 1)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发行人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 2)控股股东承诺每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但若按上述金额增持后
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则增持总金额下降到以不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为限;
( 3)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的条件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
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或大宗交易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1)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发行人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 2)有义务增持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