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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3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6-0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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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
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
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且不超过 600 万股。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
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一、自纵横通信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二、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苏维锋或者林爱华担任纵
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在苏维锋或林爱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三、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
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
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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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苏维顺、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
外,公司董事苏维顺还承诺,一、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二、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
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林婷亚、
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魏世超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
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林婷亚、朱劲龙还承
诺:本人在纵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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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纵横通信股份。在纵横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纵横通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吴海涛、濮澍、贾立明、朱劲龙还承诺:本人所持纵横通
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
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
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
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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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二级
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投资者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
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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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截至 2012年6月30日经审计
的可供分配的滚存利润及 2012年6月30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
派发股票股利,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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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并由
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制定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8)》,对未来五年的利润分配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与管理层分析”相关内容。 
三、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苏维锋、林爱华承诺:一、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二、在上述禁
售期满后,在苏维锋或者林爱华担任纵横通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苏维
锋或林爱华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股份。三、本人所持
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
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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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苏维顺、林炜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纵横通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董事苏维
顺还承诺,一、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
横通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纵横通信股份。二、本人所持纵横通信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纵横通信上
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纵横通信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林婷亚、朱劲龙、夏鹏飞、柯文斌、
魏世超分别承诺:自纵横通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纵横通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纵横通
信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涛、濮澍、吴剑敏、贾立明、林婷亚、朱劲龙还承诺:本人在纵
横通信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