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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引力传媒: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279万份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27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1年01月04日至2021年01月13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
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01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01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02月0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于2021年03月08日完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680万份,授予人数为76人,行权价格为每股8.72元。

  5、2022年0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40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6、2022年08月31日,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预留授予的130万份股票期权已过期作废,不再授予确认。

  7、2023年0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剩余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27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27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注销59名激励对象剩余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9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均符合《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注销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剩余全部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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