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全部结项。
公司拟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2.32 万元(截
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
收益及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877,572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9,517,083 股,发行价格为 2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8,409,99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873,79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
5,000,000.00 元(含税,承销保荐费总计 6,000,000.00 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1,000,000.00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 463,409,992.00 元。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21]B1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572900152710903 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注销了在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40526 的用于“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103,076,284.58 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转入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70782 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东尼半导体会同保荐机构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余额
浙江东尼电子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2900152710903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分行
浙江东尼电子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5061709013000140526 已注销
份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织里支行
湖州东尼半导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35061709013000170782 32.32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湖州织里支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21]E1442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 24,009,668.83 元,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于 2021 年实施完毕。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东尼半导体,并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组向东尼半导体增资,同意东尼半导体增设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增资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存储监管协议和签署募投项目实施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的实施主体东尼半导体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湖州织鼎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织鼎信息”)。织鼎信息拟出资 2.8 亿元,持有东尼半导体 28%股权。本次增资后东尼半导体注册资本由 20,000,000 元增至 27,777,778 元,东尼电子持有东尼半导体 72%股权,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将由全资子公司单独实施变更为合资经营。该项增资事宜已完成。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
完毕,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余额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 32,789.00 32,789.00 32,833.40 32.32
体材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364.62 13,364.62 13,326.59 -
合计 46,153.62 46,153.62 46,159.99 32.32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另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 32.32 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鉴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本次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