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因误操作造成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月30 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丁勇先生关于误操作本公司股份造成短线交易的情
况说明及致歉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东尼电子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为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并支付相关税金,
丁勇先生计划自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
市场价格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81%。2020
年6月24日,丁勇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本公司股份18,500股,
交易均价为 34.37 元/股。2020 年 10 月 30 日,丁勇先生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
司股份 1,000 股,交易均价为 25.51 元/股。丁勇先生减持期间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卖出情况 买入情况
卖出日期 卖出股数 卖出价格 卖出金额 买入日期 买入股数 买入价格 买入金额
2020/6/24 9,000 34.25 308,250.00 2020/10/30 1,000 25.51 25,510.00
2020/6/24 5,500 34.61 190,355.00
2020/6/24 4,000 34.30 137,200.00
合计 18,500 34.37 635,805.00 合计 1,000 25.51 25,510.00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丁勇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股票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
丁勇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后,及时主动通知本公司,积极配合本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关于误操作本公司股份造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丁勇先生误操作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丁勇先生因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8,860.00 元(计算过程:(34.37-25.51)×1,000=8,860)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2、丁勇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丁勇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引以为戒,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