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9-045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14,159,29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22.60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何雪萍 5,309,734 119,999,988.40 12
2 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6,637,168 149,999,996.80 12
公司
3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2,389 49,999,991.40 12
合计 14,159,291 319,999,976.60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11月16日,东尼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2018年12月3日,东尼电子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19年2月20日,东尼电子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9年4月18日,东尼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19年3月19日,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年5月13日,东尼电子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897号批复核准,核准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990,272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14,159,291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22.6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76.6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4,231,901.78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4,159,291股,发行价格为22.60元/股。截至2019年10月10日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9]B073号《验资报告》验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东尼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76.60元。
截至2019年10月1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支付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19]B07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76.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768,074.8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4,231,901.78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14,159,291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00,072,610.7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9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东尼电子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询价、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发行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中天国富在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22.6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14,159,2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76.60元,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何雪萍 5,309,734 119,999,988.40 12
2 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637,168 149,999,996.80 12
3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2,389 49,999,991.40 12
合计 14,159,291 319,999,976.60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何雪萍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3**********2120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获配数量 5,309,734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湖州织里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行政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 吴伟浩
注册资本 92,162.98 万元
织里镇城市建设资金调度管理,建设用地受让,基础设施建设,承担
织里城市基础设施“四自”工程,水利工程投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范围 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标准
化管理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6,637,168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注册资本 49,600 万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
获配数量 2,212,389 股
限售期限 12 个月
关联关系 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关系
发行对象及穿透后的资金方均不属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
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等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19年10月10日)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1 沈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