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优先
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734%。其中首次授予 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188%;预留 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0.5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8 年 8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1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经营范围:生产冻干粉针剂、生化原料药、片剂(含抗肿瘤药);生物医
药开发研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不含中介服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866,725,922.18 809,782,217.76 808,643,94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1,490,338.51 147,985,907.50 183,358,787.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9,072,883.45 114,190,664.56 150,313,996.5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690,343.34 70,912,504.49 58,405,515.70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925,907,946.04 2,888,764,881.18 3,078,339,990.15
总资产 3,424,800,761.83 3,371,320,206.37 3,785,661,037.1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94 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94 1.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57 0.73 0.9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9 5.02 6.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3.06 3.87 5.34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长刘
建华、董事王锡娟、董事刘笑寒、董事 JIN LI(李靖)、董事韩永信、董事周鋆、
独立董事付立家、独立董事翟永功以及独立董事李洪仪。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邸云、监事方芳和
职工代表监事王玲。
3、高管层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2 名,分别是:总裁牛战旗、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孙玉萍。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实施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及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优先使用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公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73,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回购最高价格 37.8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1.46 元/股,回购均价为
34.8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9,308,517.1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 3,508,623 股(含第一期回购剩余股份 1,23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37.5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734%。其中首次授予 35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2.188%;预留8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 万股的 0.5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调整到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的预留权益比例仍不能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 29人,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 人;
2、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27人。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