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421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0,000.00 万股的 0.5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02 年 12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南路 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进
经营范围:生产、制造和销售白酒及玻璃制品(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5,028,598,346.51 4,011,144,406.75 4,672,086,011.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7,088,233.89 1,275,741,631.19 1,720,205,495.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83,878,748.21 1,242,245,228.79 1,652,649,915.7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5,553,530.22 498,733,010.20 1,297,024,388.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249,413,499.01 7,238,564,208.32 7,011,753,880.00
总资产 11,030,893,472.55 9,806,377,313.95 9,501,326,320.5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8 2.13 2.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2.47 2.07 2.7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48 18.10 26.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31 17.62 25.3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第十六章 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3.421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0,000.00 万股的 0.5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
总数 4,188 人的 1.38%,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口子窖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草案公布日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詹玉峰 总经理助理 12.4214 3.96% 0.02%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01.0000 96.04% 0.50%
(57 人)
合计 313.4214 100.00% 0.5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16 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5.16 元;
股 28.69 元。
七、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