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证券代码:60358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2023 年 7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693.1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2,551.8882万股的 1.77%。详情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6.55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2,551.8882 万股的 0.88%;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346.5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2,551.8882 万股的 0.88%。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876.564 万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693.10 万股,有效期内的
权益数量合计 3,569.664 万股,约占公司批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79,449.2832 万股的 4.49%。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7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33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5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八、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
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25%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十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十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 考核目标
行权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22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22年,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22年,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8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相比2022年,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
第四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10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均不得解除限售和行权,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三、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五、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六、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相关权益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相关权益失效。
十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节 释义 ...... 7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1
第五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3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3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25
第六节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6
第七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40
第八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42
第九节 附则 ...... 45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及分公司,下同)
本激励计划、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本计划、股权 指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期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权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
的核心技术/业务/生产人员、骨干员工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
有效期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限售期 指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