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证券代码:60358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 10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高能环境承诺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15 万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9,449.2832 万股的 0.77%。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5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 229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时间及比例安排为: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
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20%
第二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60%
第四次解除限售 相比 2019 年,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80%
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2020 年至2023 年公司各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 10%。
12、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3、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4、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高能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16、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2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节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8
第五节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9
第六节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0
第七节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相关限售规定 ...... 10
第八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2
第九节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13
第十节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十一节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17
第十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9
第十三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2
第十四节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3
第十五节 回购注销的原则...... 25
第十六节 附则 ...... 27
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高能环境、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以高能环境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
划、本计划 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
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业绩目
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
股票并从中获益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高能环境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
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高能环境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
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有效期 指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
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
限售期 指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限,该期限
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指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节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2、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