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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 沪市 高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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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高能环境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71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自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
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成上
述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自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故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 P0-V=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9.48 元/股-每股的派息额
0.05 元/股=9.43 元/股。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入行权期开始,对该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决议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行权对象及行权安排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