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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8-09-1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审核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1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条件,上述2人共计放弃71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9人,此次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17万份调整为2,246万份;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预留部分期权由579.25万份调整为561.50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相应由2,896.25万份调整为2807.50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21人调整为21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17万份调整为2,246万份,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预留部分期权由579.25万份

  二、监事会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审核意见

  经核查: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18年9月17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9名激励对象授予2,246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说明。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