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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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高能环境承诺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高能环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446万股高能环境股票,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160万股的2.76%。其中首次授予401.6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9%,占本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06%;预留44.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94%。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6、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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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次解锁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次解锁 40%
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次解锁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二次解锁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资深优秀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8、按照《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授予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即2016年2月25日。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据此计算,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56.70元/股,因此,本计划首期授予价为28.3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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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9、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内须满足本计划解锁条件才能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相比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次解锁 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相比2015年,2018年、2019年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算数平均值
第三次解锁
不低于105%。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相比2015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相比2015年,2018年、2019年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算数平均值
第二次解锁
不低于105%。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10、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高能环境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1、高能环境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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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高能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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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节释义......7
第二节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节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节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五节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9
第六节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10
第七节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11
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
第九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13
第十节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5
第十一节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17
第十二节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19
第十三节预留权益的处理......20
第十四节权利和义务......22
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4
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25
第十七节附则......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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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高能环境、公司、本公司指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以高能环境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指 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计划 资深优秀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从高能环境
公司限制性股票 指
获得一定数量的高能环境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高能环境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资深优秀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