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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 沪市 高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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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8:高能环境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27

股票代码: 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5-074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名称:《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
目特许经营协议》;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预估项目总投
资额为人民币 7.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经审批通过的可研概算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自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能环境”、“乙方”或“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不含建设期)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
目前期的报批及行政立项等相关手续,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
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协议涉及项目尚需经过行政审批许可后
方可正式开工建设,同时协议履约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
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
关重要风险提示。 
一、 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的议案》以及《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和田高能环境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
案》。
本公告所述区域环保项目经营许可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和田行署决定采取 PPP 模式运作和田地区“一市三县”包括(和田市、
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
垃圾量 1500 吨/日。经和田行署和“一市三县”政府授权,和田市人民政府
经过资格预审、实地考察、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定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
高能环境将在和田市设立和田高能环境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将承继公司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
有权利、义务。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田市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其设施;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将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移交给和田市
城管局。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和田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正式依法组建及存在的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系按照中国法律正式依法
设立及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上述《和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并生效。项目特许经营期暂按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
算三十年,但最终以本项目商业运行日起算三十年为准。 乙方以 PPP 模式独
家拥有和田地区“一市三县”包括(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生
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的权利,甲方不
再将该等权利授予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乙方依法在和田市设立项目公司具
体负责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全
部由项目公司承继。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量 1500 吨/日,项目总投资
额为 7.5 亿元(以经审批通过的可研概算为准)。
双方各自的主要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积极协助项目公司解
决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项目公司获得相关的行政审批、
许可, 包括项目立项核准、环评批复、电力接入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所有办
件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在项目公司后续融资时,甲方向项目公司提供各种
手续方面的支持;
2.项目公司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发生纠纷时,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3.为本协议项下垃圾焚烧厂建设的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完成如下前期工
作:规划选址、垃圾焚烧厂场地征地、所有地上物拆迁。
4.甲方负责厂区红线外配套项目建设。
5.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生活垃圾并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补贴费。
6.按协议规定在接收点向项目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垃圾,乙方将飞灰固
化稳定化后运至甲方指定的填埋场;
7.项目公司与周边居民及单位发生纠纷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义务:
1.项目公司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焚烧发电厂工程报建的程
序,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承担相应
费用。
2.项目公司应根据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 1)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2) 本协议的所有其他要求。
3.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择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和
采购符合资质的国内外制造商制造的设备和材料,高能环境具备且满足相应
的资质条件,可自行作为施工总承包方组织施工管理。
4.项目公司应在签署、取得或完成(视情况而定)下列文件后三十日内,
将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
( 1) 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
( 2)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审批意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
5.项目公司应在取得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方可进场施工,在适用的进度
日期当日或之前完成建设工程。
6.享受国家及省、市、县制定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种垃圾焚烧处理行
业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公共财政补偿政策等。
7.在建设期间,项目公司严格实行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若出现事
故,项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项目公司保证工程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
范,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质量标准、安全、环保和竣工验
收要求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行政立项等相关手
续,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特许经营协议
的签署,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垃圾焚烧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城市环境
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对公司致力于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
的影响。公司对和田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战略,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区域示范效应。
本公司取得和田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
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
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
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
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2、其他风险因素:由于此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为公用事业类项目,在未
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公用事业项目的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大幅
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当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变化以及在物价变化导致运营成本变化
时,公司有权依约要求对垃圾处理补贴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