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7月2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2015年 6 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
2015年6月24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决定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等。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2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85.46万股,授予价格为39.57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尚未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
二、 关于终止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说明
自2015年6月2日公司披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由于国内A股市场波动剧烈,公司股价跌幅较大,经征求公司激励对象意见,公司认为继续实施原计划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股权激励规定,经过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原激励方案中的核心业务骨干,公司将通过优化绩效考核体系等措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备忘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会再次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 公司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终止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未正式授予各激励对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各激励对象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关于终止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公司现有激励计划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未正式授予各激励对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会监督公司董事会在此次终止激励计划公告后的6个月内不再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 关于终止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近期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公司现有激励计划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未正式授予各激励对象,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尚待经董事会授予,计划尚未生效。
(二)公司已经履行了终止此次激励计划的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征求了被激励对象的意见,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情形,计划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做出之日依法终止。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