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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7 沪市 地素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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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7: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6-2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地素时尚                    股票代码:603587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579弄38号第2幢103室)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地素时尚”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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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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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第21个交易日起(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瑞敏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马瑞敏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马瑞敏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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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除控股股东、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30%的资金增持股份。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后120个交易日内,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义务的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的,则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并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马瑞敏或任何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义务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回购股份预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会可中止实施回购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用于回购的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在上述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12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回购义务豁免再次履
行,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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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且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再次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的,则公司应按照上述方案再次启动回购股份的相关程序。马瑞敏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投赞成票。

  3、马瑞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三)本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本预案的执行

  1、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未来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或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五)本预案的约束措施

  若马瑞敏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与马瑞敏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马瑞敏该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1,000万元),直至马瑞敏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若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将有权将与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的拟增持股份的增持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的薪酬予以暂扣(如未通知,则暂扣金额为上一年度该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后薪酬总额的30%),直至该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预案项下的增持义务及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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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