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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7 沪市 地素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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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7: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8-06-11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579弄38号第2幢103室)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发行人声明......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5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7

   三、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9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        偿责任的承诺......11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14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15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16

   八、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分红规划......17

   九、特别风险因素......19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2018年1-6月业绩预测......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4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24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6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29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32

   六、发行人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52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54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61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78

   一、募集资金用途......78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的影响......78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0

   一、风险因素......80

   二、其他重大事项......8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9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96

   二、发行时间安排......97

第七节 备查文件......98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瑞敏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马艺芯、马丽敏、马姝敏、上海亿马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云锋基金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上海亿马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彭正昌、江瀛、肖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马丽敏、彭正昌、马姝敏、江瀛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承诺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肖锋承诺: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上述责任主体承诺

    除云锋基金外,上述责任主体均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前述上述承诺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本人不因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责任主体云锋基金承诺:如本股东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股东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同时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第21个交易日起(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触发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包括公司回购股份义务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义务)。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瑞敏应

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马瑞敏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增持公司股份,且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马瑞敏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3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除控股股东、独立董事以外的公司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总额30%的资金增持股份。在增持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或增持资金使用完毕,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在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完毕增持计划或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后120个交易日内,已履行完毕相关稳定股价义务的控股股东、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豁免再次履行,从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履行完毕后的第 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触发条件的,则马瑞敏、负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并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若马瑞敏或任何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均未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或未按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则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义务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5个月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