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155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 1-5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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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3] 0011552 号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苏利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苏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苏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 0011552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利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利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苏利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苏利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万富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开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9,572,11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572,110 张,募集资金总额
957,211,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10,191,792.94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47,019,207.06 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为 8110501012601872670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4,215,260.55 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815,493.61 元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3,619,440.1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0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26,651,225.99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31,694,225.49 元;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6,651,225.99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26,651,225.99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477,733,562.14 元。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及使用情况见下表: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43,619,440.12
加:专户利息收入 10,764,325.85
理财到期转入 480,000,000.00
募集户理财收益 3,639,550.3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131,694,225.49
募集资金使用支出 194,957,000.50
银行手续费支出 4,418.60
理财购买支出 633,634,109.58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77,733,562.1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与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与广发证券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了两份《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0501012601872670 947,019,207.06 277,890.30 活期
司江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1633600001192 174,290,043.16 活期
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2050161633600001193 303,165,628.68 活期
限公司江阴支行
合计 947,019,207.06 477,733,562.14
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153,634,109.58 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详见《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