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3-06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回购,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4,633,055 股变更为 384,595,3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384,633,055 元变更为 384,595,355 元,上述减资事宜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1 民币 38,463.3055 万元。 民币 38,459.5335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63.3055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 38,459.5355 万股,公司的股份结
2 构为:普通股 38,463.3055 万股, 构为:普通股 38,459.5355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 1 元。 无其他种类股份。每股面值 1 元。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3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立董事行使该项职权时,应当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4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门委员会的运作。 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
5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 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6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
任会计师事务所。 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
计师事务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本次变更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