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昌驱动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 24,392,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4,999,99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1 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72,938.92 71,600.00
2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 20,635.08 20,000.00
3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2,957.60 22,2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4,700.00 34,700.00
合计 151,231.60 148,500.00
截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名称
智 慧 办 公 浙江捷昌线性 中国农业银行股
驱 动 系 统 驱动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新昌 19525201046035838 502,678,389.95
升 级 扩 建 有限公司 县支行
项目
数 字 化 系
统 升 级 与 浙江捷昌线性 杭州银行股份有 330604016000046987
产 线 智 能 驱动科技股份 限公司绍兴新昌 6 251,142.99
化 改 造 项 有限公司 支行
目
捷 昌 全 球 浙江捷昌线性 中国银行股份有
运 营 中 心 驱动科技股份 限公司新昌支行 358478585793 4,315,932.18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补 充 营 运 浙江捷昌线性 绍兴银行股份有
资金 驱动科技股份 限公司新昌支行 1126880292000022 162,318.80
有限公司
合计 507,407,783.92
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以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支行签订理《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协议》,共计购买理财金额 30,000 万元,
理财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签订《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共计购买理财产品 20,000
万元,理财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机构对捷昌驱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 亮 赵留军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