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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 沪市 捷昌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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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8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公告日期:2021-10-28

60358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3)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布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新增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结项或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
  2、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胡国柳、高新和、郭晓梅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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