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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9 沪市 荣泰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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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9:荣泰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修正稿)

公告日期:2016-12-29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RongtaiHealthTechnologyCorporationLimited.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荣、林琪父子及股东林光胜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股东林珏、林萍、上海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建森、徐益平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其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贾晓丽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触发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

议并告知稳定方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相关方案履行

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如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公司股票如出现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二)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价稳定方案第一顺位履行义务人,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即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5个交易日内,其应提出通过增持公司股票方式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在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手续(如需)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

在公司披露其增持公司股票方案的2个交易日后,其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

    控股股东及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持期间系在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2)增持价格系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3)增持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4)增持股票数量及限额:控股股东与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不低于二比一的比例同时增持公司股票,其中: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从公司领取分红的100%;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数额不高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50%。

    公司如拟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其的同时要求其出具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承诺函。

     2、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作为股价稳定方案第二顺位履行义务人,如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后,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某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公司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进

行公告,股份回购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为:(1)回购期间系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2)回购价格区间参考公司每股净资产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3)回购方式系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公司股票;(4)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时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股价稳定方案的限定条件

    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的任何措施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在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股价稳定方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

    (四)责任追究机制

     1、控股股东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或者董事会决议公告日5个交

易日内未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公司股份总数2%乘

以最近一期(上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的金额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人未履行股份增持的承诺,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将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从当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中予以扣留并归公司所有;

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公司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则: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本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冻结相当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的货币资金,以用于本公司履行稳定股价的承诺。

    以上方案自上市后36 个月内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履行上述《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之相关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承诺。

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特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