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RongtaiHealthTechnologyCorporationLimited.
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12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50万股,本次发行
股份均为新股,且均通过网上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4.6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000万股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荣、林琪父子及股东林光
胜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
开发售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有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前已发行的股份;如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
定的承诺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
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股东林珏、林萍、上海正嘉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
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建森、徐益平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
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
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其公开发售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贾晓丽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1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荣、林琪父子及股东林光胜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股东林珏、林萍、上海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正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建森、徐益平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本人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苏州天胥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除根据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确定的由其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贾晓丽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