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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三星新材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6-12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2024 年第
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李会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
案》

  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照自查,我们认为进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此编制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此公司编制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为此
公司编制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相应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李会                    苏坤                    姚杰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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