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78 沪市 三星新材


首页 公告 60357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60357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60357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2-06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投资”)

   委托贷款金额: 1 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担保方: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吴兴投资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吴兴投资,委托贷款金额为 1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尚未签署合同。


  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将持续关注吴兴投资,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A 幢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4 年 01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100%。

  与公司的关系:吴兴投资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吴兴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主体信用评级:AA+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吴兴投资资产总额
7,330,692.70 万元,负债总额 4,941,133.72 万元,净资产 2,389,558.98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0,802. 01万元,净利润18,523.40万元,资产负债率67.40%。(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吴兴投资资产总额
7,633,488.37 万元,负债总额 5,225,788.16 万元,净资产 2,407,700.20 万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31,652.25 万元,净利润-28,377.59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46%(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末,吴兴投资对外担保余额为 235.45 亿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吴兴投资成立于 2004 年 01 月 14 日,自成
立以来,主要负责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东部新区内处于主导地位。其负责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新农民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吴兴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 2021 年末,城投公司主要在建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完善项目、学校建设、社区建设、景区开发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等。随着东部新区的不断开发,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加强商业开发。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路村村部(湖盐公路与外环南路口)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褚屹东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区域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主体信用评级:AA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3,931,140.03 万元,负债总额 2,210,351.75 万元,净资产 1,720,788.28 万元;2021
(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吴兴投资的关系: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吴兴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州吴兴东部新城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业务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性,抗风险能力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具有担保履约能力。

    四、委托贷款借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一)委托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人: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受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四)担保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委托贷款金额: 1 亿元

  (六)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七)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

  (八)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九)贷款担保:委托人确定本项对公委托贷款实行担保,担保人为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受托人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复利及罚息(如有)等,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承诺不对受托人的扣收行为提出任何异议。受托人扣收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所有债务,且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未明确清偿顺序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1.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2.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3.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4.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的 5.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吴兴投资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
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2、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吴兴投资,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及担保方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和 AA,都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及偿还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委托贷款对象及担保方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和 AA,且均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企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及偿还能力,且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资金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委托贷款(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余额为 2.0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5%;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余额为 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0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