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58,760.32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8,327.2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基于上述调整,公司相应修订形成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除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及因之而调整的股份发行数量等事项之外,本次发行
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