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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8 沪市 三星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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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7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1

603578: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太湖”),委托贷款金额为 1 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7.75%,系由双方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上浮点数协商确定。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受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南太湖经其内部审议后向公司提出降低委托贷款利率意向,经与南太湖友好协商,公司同意调整对南太湖的委托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由年利率 7.75%调整至7.55%,其余情况不变。本次议案尚需提交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授权期限自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委托贷款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委托贷款利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路村村部(湖盐公路与外环南路口)201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褚屹东

  注册资本: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受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管理,区域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与公司的关系:南太湖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系:南太湖与公司控股股东杨敏、杨阿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南太湖资产总额

4,078,638.23 万元,负债总额 2,509,978.33 万元,净资产 1,568,659.89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8,171.51 万元,净利润 15,982.67 万元。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南太湖资产总额
3,597,174.36 万元,负债总额 1,912,588.42 万元,净资产 1,684,585.93 万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79 万元,净利润-13,959.11 万元。以上为母公司报
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的发展状况:湖州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05-08,自成立以来,南太湖公司主要负责吴兴区东部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东部新区内处于主导地位。其负责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现代产业基地配套设施、新农民社区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吴兴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20 年末,南太湖公司主要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完善项目、学校建设、社区建设、景区开发以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等。随着东部新区的不断开发,公司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商业开发。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A 幢 22-23 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

  注册资本:陆拾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矿山生态开发,土地整治和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市吴兴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616,136.56 万元,负债总额 4,489,846.99 万元,净资产
2,126,289.57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54,885.02 万元,净利润 30,093.44
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经审计。

  与南太湖的关系:南太湖为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南太湖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公司将严格执行事前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2、湖州吴兴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太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5 亿元,逾期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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