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承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1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监管工作函》要求,做出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合理使用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不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积极关注本次委托贷款后续,督促上市公司及时了解委托贷款对象和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并结合相关风险情况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的承诺》之签署页)
董事签署:
杨 敏(签名): 杨阿永(签名):
王雪永(签名): 张金珠(签名):
常 旭(签名): 张卫强(签名):
黄轩珍(签名): 杜学新(签名):
姚 杰(签名):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杨阿永(签名): 杨佩珠(签名):
王雪永(签名): 张金珠(签名):
常 旭(签名):
监事签署:
高娟红(签名):
吴 丹(签名):
徐惠武(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