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0-08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规定,现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6元,共计募集资金 269,720,000.00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用 32,250,000.00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237,47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汇
入公司在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1000168197161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492,9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977,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14,695.65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3.86 万元,累计收到现
金管理产品收益 973.79 万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首发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完成,注销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119.71 万元。
2020 年半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613.88
加:利息收入(已扣银行手续费等) 9.90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117.13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621.20
2020 年 4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余额(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 8,119.71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三星转债”)1,915,65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565,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6,3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5,265,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 2019 年 6 月 6
日 汇 入 公 司 在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俶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3301040160013274124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它发行费用 (均不含税)合计2,290,713.6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2,974,28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46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6,450.19 万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49.41 万元, 累计收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157.57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254.22万元。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997.57
加:利息收入(已扣银行手续费等) 199.66
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157.57
减:本期募投项目支出 2,100.58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12,254.22
减: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6,900.00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54.2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 2017 年 3 月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
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德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开立的四个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状态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 201000168197161 已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注] 1205280329200108556 已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52030154500000939 已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注] 15456000000043413 已注销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的下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下属 支行。
3、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8,3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前次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结束之日(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 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前述额度 (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
效。)可自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都已赎回。
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已将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
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 8059.72 万元(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 133.12 万元、尚需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 2341.19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8)。
截至2020年4月28日,公司已将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6)。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