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5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188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2.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6%;预留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5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为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及深加工玻璃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玻璃门体主要包括中空玻璃门体、单层玻璃门体等,该类产品是生产冷柜、酒柜和冰箱等低温储藏设备的主要构件之一;深加工玻璃产品主要包括钢化玻璃、镀膜玻璃等,主要用于生产玻璃门体、层架玻璃及卫浴用品等。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9,894.93 27,352.97 23,843.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5.75 4,770.53 3,772.46
股东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总资产 60,204.20 29,902.67 28,841.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49,624.87 22,097.61 22,607.08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72 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2% 20.29% 17.87%
每股净资产(元/股) 5.64 3.35 3.43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杨敏,董事杨阿永、王雪永、张金珠、徐芬、丁涛,独立董事杜学新、姚杰、黄轩珍。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高娟红,监事吴丹、徐惠武。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分别是:总经理杨阿永,副总经理王雪永、张金珠,董事会秘书徐芬,财务负责人杨佩珠。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88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800万股的2.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5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6%;预留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8%,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55%。本激励计划中任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包括:
1、公司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相应经股东大会选任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股票总 占公司总股本
票数量(万股)数的比例(%) 的比例(%)
王雪永 董事、副总经理 15 7.98 0.17
张金珠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15 7.98 0.17
徐芬 董事董事会秘书 8 4.26 0.09
杨佩珠 财务负责人 15 7.98 0.17
预留限制性股票 33 17.55 0.38
合计 188 100.00 2.14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丁涛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兼任公司股东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未在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内。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9.36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3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73元/股的50%,即9.365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8.22元/股的50%,即9.11元/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锁定期、解除限售期的安排
(一)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内。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制性股票以获取利益的权利。激励对象因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